超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票?
最近有朋友问: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公司,营业执照上也没有写销售货物,但是我们公司现在也销售废旧电脑,我想问一下我们这样有没有风险,能不能开发票呢?
究竟超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票呢?小编看到这个问题之后决定专门就此跟大家讨论讨论,因为类似的问题在实务中非常常见,很多企业都有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等到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有些税局会告知纳税人需先变更经营范围才能开发票。而还有一些税局并没有对此的要求,也会给纳税人代开发票。也正是因为各地的税局对此没有统一口径,让企业非常困惑不知道能不能开,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那么,超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票?这个问题就税务管理上来说,其实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就不能开发票。我们都知道,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真实业务,这也就是说你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要开票纳税,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并不能阻碍您去开票,总不能说您没有这项业务就不用开票、不用纳税了吧。
但是理论归理论,具体实践也有其不同。有些政策性的规定确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口径,比如内蒙古规定纳税人发生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甘肃省的要求就更具化了,临时性的可以开具,如果经常发生的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行开具。而深圳的要求是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
税务局做不了工商局的主,其实你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相反如果你因此说开不了发票,报不了税反而是漏税风险。
个人建议,如果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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